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总则】
针对内蒙古卓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卓悦信息)",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制定本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为了保障(卓悦信息)平台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商务市场秩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卓悦信息)平台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本方案。
【服务协议】
1、平台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平台将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平台将提供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平台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平台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4、平台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5、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平台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平台将依法提供。
6、平台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平台必须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8、平台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9、平台在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将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10、平台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入驻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11、平台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入驻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12、平台开展自营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入驻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平台对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交易规则】
1、(卓悦信息)平台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2、交易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交易过程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平台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平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用户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交易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平台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5、订单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订单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订单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订单标的进入用户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订单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交易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平台经营者和用户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平台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7、交易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戀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8、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卓悦信息)平台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内蒙古卓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